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美国和以色列2月28日联合对伊朗发动“预防性”军事打击。白宫表示,此举旨在限制来自伊朗的“直接威胁”。不过,一些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国际法,美国政府列出的危险不能成为发动军事行动的理由。据法新社6日报道,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4日表示,美国采取军事行动的决定是“基于总统基于伊朗对美国构成的各种直接威胁的累积影响以及伊朗事实上确实构成紧急和直接威胁的事实而做出的判断”。他列举了伊朗对“恐怖主义”及其弹道导弹计划的支持,声称其试图“制造核武器和原子弹”。这是3月6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拍摄的爆炸产生的浓烟。然而,玛丽·埃尔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奥康奈尔认为,根据国际法,美国对伊朗的军事行动是“不正当的”。并表示,《联合国宪章》要求“至少有证据表明伊朗正在发动重大攻击”。国务卿卢比奥此前曾提到美国采取军事行动的另一个原因。2日,他表示,美国之所以对伊朗发动军事攻击,是因为以色列袭击了伊朗,而美国决定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因为这会遭到伊朗的报复。但第二天,特朗普总统驳斥了这一建议。比利时智库国际危机研究中心美国项目高级顾问布赖恩·菲纽坎(Brian Finucane)表示,以色列将美国拖入冲突,并称美国的决定是基于“伊朗即将发动首次袭击”的评估。ch集团、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表示,卢比奥和特朗普政府采取军事行动的理由存在很多问题。 “凭借大量军事援助提供的影响力,美国本可以阻止以色列攻击伊朗。” (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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