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6]37号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齐长城遗址是国家批准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办法》,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已批准公布(2023-2035年)》,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已公布的规划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保证文物保护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有序配合,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周边环境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文化财产保护规划中提出的文化、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财产保护和展示措施,需制定具体方案,并依法依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七万里长城遗址保护》具有自愿公布属性,由省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hhly.shandong)予以公告。.gov.cn/)。图件部分具有按需公开的公共属性,可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应用程序(http://www.shando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9)查看。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24日(本文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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