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中国共和国的未来法和衍生品法”的要求,“国务卿办公室的通知都会发出其他部门的意见,以加强中国和其他部门的监管委员会对风险预防的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监督,并促进未来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他们的运营以实现和订购的方式保护未来商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中国中国监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关于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的暂定性倾向”(以下称为“临时条款”),以应对期货公司的问题和风险。
临时规定共有18篇文章,这将改善对未来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完整过程的监督。这包括定义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范围联系,改善营销内容评论,澄清营销系统和部门,加强卖方和帐户,加强成功的代理商的管理,客户保护工作的增加以及在实施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过程中阐明违禁行动。
在早期阶段,证券权力和中国监管的权力要求对“暂定规定”的公众舆论。所有各方本质上都意识到“临时条款”的基本思想和关键内容。经过仔细的调查,CSRC吸收并采用了与“临时规定”有关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将来,中国证券监管局将通过实施“中级法规”来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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